试验标准
灼热丝/热丝基本试验方法
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(IEC 60695-2-11:2000/ GB/T 5169.11-2006)
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(IEC 60695-2-12:2000/ GB/T 5169.12-2006)
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试验方法(IEC 60695-2-13:2000/ GB/T 5169.13-200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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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性指数GWFI
GWFI——glow-wire flammability index
一个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在连续三次试验中的**高试验温度,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a) 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,并且放置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包装绢纸没有起燃;
b)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。
起燃性温度GWIT
GWIT——glow-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
比“连续三次试验均不会引起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**高温度高25K(900℃~960℃之间高30K)”的温度。
样品要求
试样样品应该有足够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,进行试验时受试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。
试验样品可采用几种方式制成:
压塑,注塑或浇注,或从板材等有足够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。
平面部分的尺寸应为:
长:≥60mm,宽(夹具内侧): ≥60mm。